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法律文书。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福州市长乐男子林新伙同薛丽娟、王某甲、薛某甲在网络上利用“华人娱乐”手机APP软件开设虚拟房间,通过组建微信群的方式组织他人进入房间参与“六人十三水”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约人民币20万元。
其中,被告人薛丽娟为网络赌场股东,从事主要管理、拉手等工作,获利约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林新为网络赌场的股东,从事拉手等工作,获利约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某甲、薛某甲受雇为网络赌场从事开房间、财务等工作,分别获利约人民币2万元。
2021年5月13日,被告人薛丽娟在湖南省长沙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5月13日,被告人林新在长乐区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5月13日,被告人王某甲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5月13日,被告人薛某甲在江苏省淮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相关资料显示,薛丽娟,女,1983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14日被长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经长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乐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林新,男,1978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街道**路**号,现住长乐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14日被长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经长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长乐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王某甲,女,1990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14日被长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经长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乐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薛某甲,男,1995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14日被长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经长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长乐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薛丽娟、林新、王某甲、薛某甲共同在网络上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约人民币20万元,情节严重,其中被告人薛丽娟为网络赌场股东,从事主要管理、拉手等工作,获利约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林新为网络赌场的股东,从事拉手等工作,获利约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某甲、薛某甲受雇为网络赌场从事开房间、财务等工作,分别获利约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长乐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