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与张某是好朋友
刘某谎称有一辆二手豪车想售卖
骗取好友张某人民币95万元
近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
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刘某与张某二人为朋友,均经营二手车相关业务。2021年6月4日,刘某参与网络赌博输钱后打电话给张某,谎称自己的朋友有一辆二手丰田埃尔法商务车想售卖,并通过微信发送车辆照片给张某,询问其是否有兴趣接手,张某听后表示感兴趣并与刘某约定以95万元的价格购入该车,张某当日通过银行卡、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转账购车定金共计15万元。同年6月5日,张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转账10万元;同年6月7日,刘某要求张某结清剩余车款,张某通过银行卡、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转账70万元。
刘某将从张某处诈骗的95万元均用于网络赌博。丰田埃尔法商务车系刘某从某处租赁,车辆所有人为海南某公司,该车辆并无出售计划。
2021年6月24日
张某与刘某共同到海口市
公安局龙华分局协商处理
张某于当日报案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于次日决定立案侦查
案发后
刘某的妻子退还张某45.5万元
并取得张某谅解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出售二手丰田埃尔法商务车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张某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为赌博而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的家属帮其退还部分诈骗款项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判后
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