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湖南新宁县刑侦大队反诈中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为非法获利,在新宁县收购银行卡从事违法活动。掌握这一线索后,该中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分析梳理、调查取证,很快掌握了邓某金、罗某等八人涉嫌诈骗罪的证据和活动轨迹。
经办案民警蹲守布控,犯罪嫌疑人邓某金、罗某等八人先后落网。
现查明2020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邓某金、罗某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来从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在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后,邓某金、罗某在其“上线”的指使下,分别向犯罪嫌疑人唐某、李某品、许某林、李某等人收购银行卡,并将收购得来的卡转售给他人用来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2020年10月,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后,邓某金、罗某怕被公安机关打击便中止向他人收卡。2021年11月份,邓某金在其“上线”的指使下,再次“重操旧业”,大肆在新宁县辖区收购他人银行卡,并组织许某林等人利用刘某的银行账号为“上线”转钱。
据统计,邓某金、罗某等人为“上线”提供的20余张银行卡流水总额高达5000余万元,邓某金、罗某等人从中获利2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金、罗某等八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