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一男子甲某某(化名)将银行卡用于“跑分”刷单被重判。近日,经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甲某某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0000元。
2021年3月,经琼海市公安局周密部署,将出租银行卡进行“跑分”洗钱的琼海市石壁镇甲某某抓获。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对甲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起诉。经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甲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予以收款、转账,数额超过10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他情况,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甲某某在某平台上刷短视频,看到能刷单赚钱的广告,便添加了对方QQ,于2021年1月上旬至2021年3月使用他人转来的犯罪所得点击虚假购买商品链接。
其在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在琼海市嘉积镇三家网吧利用网吧电脑连接网络,通过点击虚假购买商品链接的所谓“刷单”、实则“跑分”洗钱的方式,利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银行卡共计5张转移违法资金超过1000万元,非法获利6000余元。期间,甲某某用于“刷单”的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多次采取限制措施,但甲某某仍继续进行“跑分”洗钱操作,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