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为疫情防控努力时,有人却想趁机偷渡?
10月19日,四川宣汉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伟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殷某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伟通过网络了解到缅甸上班待遇很好,便欲偷渡至缅甸做生意。2020年6月,马某伟与刘某、殷某成三人赶赴云南省昆明市,几经转折后抵达镇康县南伞镇边境,由当地人带路采取步行、乘车的方式偷渡至缅甸老街东城。今年初,马某伟三人欲从南伞镇入境回国时被边防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伟、刘某、殷某成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