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缅甸打工,轻松月入过万”,时至今日仍有人做着缅甸“淘金梦”,然而等待他的却是法律的严惩。2021年10月22日,陕西省定边县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宣判,被告人马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定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受利益诱惑,主动偷渡缅甸
2020年8月被告人马某等三人在其同学修罗(化名)邀约下到云南打工,承诺工作轻松,待遇优厚。9月,修罗给马某等三人买好机票从银川到昆明,通过接应人员的指挥,一路辗转,倒了几次车,夜间穿越了一段山路和树林。于次日凌晨,秘密偷越国境进入缅甸,到达缅甸的“王者国际”大楼从事电信诈骗工作。
以高薪为由,拉拢他人偷越国境
2020年11月,被告人马某以高工资为由引诱付某甲、付某乙、陈某某、邹某某、龚某某去云南打工。付某甲等五人到达昆明后,被告人马某在缅甸通过微信指挥该五人偷越出境。2020年11月17日,付某甲等五人从我国云南南伞口岸入境时被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拉拢、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的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是对国家主权的维护,我们要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偷渡前往“淘金”,这往往都是“温柔”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