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外交部于10月22日发布新闻稿,根据《东盟宪章》第5条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以及第7(1)条,“缅甸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有权参加东盟首脑会议。”
在代表地位问题上,新闻稿说,“缅甸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享有参加东盟首脑会议的平等和充分权利。”。
“缅甸将努力通过协商和谈判,在东盟精神和东盟方式的基础上找到和平解决办法。东盟成员国应根据《东盟宪章》的规定,尊重东盟的团结和中心地位,着眼于长期利益。
考虑到所有因素,缅甸将无法接受任何越权讨论和决定的结果,这些结果违反了《东盟宪章》的规定、目标和宝贵原则,”新闻稿补充道。
10月15日举行了东盟外交部长紧急会议,会议决定只邀请缅甸的一名“非政治代表”参加东盟首脑会议。
下一次峰会定于10月26日至28日举行,但仍不清楚谁将代表缅甸出席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