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泰国国家警察总署副发言人西里瓦警上校表示,警察总署署长苏瓦警上将下令向民众宣传有关科技犯罪的问题,且持续安排抓获相关嫌疑人依法处置,保障社会稳定。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少被他人雇佣、以自己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的情况,比如将存折、银行卡、关联手机卡和线上银行账户交给他人等,而实际上很多这类账户都是犯罪嫌疑人进行诈骗收款、网络赌博交易、毒品交易等行为的工具。
警方提醒民众,受别人雇佣后以自己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然后给他人使用,如果知道对方是拿来犯罪的还这么做,那么不管对方犯的是诈骗、赌博、毒品还是其他类型的犯罪案件,银行账户的开户人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1 . 若开户人本身就是犯罪团伙的一份子,那么就要按照《刑法》第83条,获得案件相应的量刑;
2 . 若开户人只是支持犯罪人员犯罪,那么按照《刑法》第86条,最高可获得该案件相关法律量刑的三分之二;如果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犯罪人员用来犯罪但是依旧将银行账户给其使用,那么开户人就犯了洗钱罪,量刑为1-10年有期徒刑、或2万-20万泰铢罚款、或罚兼并处。
警方希望民众,如果遇到有群体或个人找上门来想要交换或者购买银行账户以作非法之用,可以拨打191或者159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