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1名未满18岁的少男3月24日在庭上承认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行为,更搞大女友肚子。
由于男子今年17岁,法庭将在4月22日听取福利部缓刑官提呈其身世报告后再作出相关的判决。
此案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份,在受害者位于峇哥路一带的住家房间内,强奸当时15岁的女友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可达20年,并可另加鞭笞。
据悉,受害者是在2021年2月10日约上午10时,在被青山岩政府诊所医务员的检验时,发现她已怀孕7个月而揭发了此案。
受害者的预产期将在下个月15日,被告与受害者相识4个月后便开始性侵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