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南亚可以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而在这一切的背后,有着许许多多的华人身影。
他们远渡南洋在异国他乡从事博行业,首先要了解当地法律,其实这些从业者所做即使在当地是合法行为,也会受到来自内地执法者的压力。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开设场或者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博”:组织3人以上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博,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博,参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10人以上赴境外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代理博网算开场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博网站,或者为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场”。
域外开场禁招中国人
司法解释明确,明知他人实施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博罪的共犯论处。
国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为依法惩治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博网站,或者为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博、开设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为主要客源,构成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博罪的共犯论处。
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安厅在全省范内开展打击部督“221”特大网络博案的专项行动,同年12月21日省厅专案组联合潮市局对该案件的顶层运营团队开展统一收网。
该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71名(包括开发平台的技术人员),冻结资人民币3.3亿,扣押网站服务器等作案工具一大批。
该案捣毁了从博平台租用商、建站人员、到徒;从系统开发、组织实施到提供网络服务帮助的全部链条。
该团伙也明晰地把“开发团队”和“营销团队”分离开来。
幕后老板境内操纵,技术团队泰国维护。
在网络博平台开发方面,将国福利票“广东快乐十分”、“重庆时时”、“北京快车”(以上统称“时时”)及香港“六合”开奖结果作为博开奖依据。
专案组在泰国、台湾方面的配合下,分别针对汕头、泰国工作点,台湾服务器所在地等重要部位开展统一收网,成功抓获网站运营团队犯罪嫌疑人15人。
其中,在汕头抓获张某荣、陈锡某标等核心人员6名,在广、泰国分别抓获技术人员2名和7名。
“大发888”网络博网站,这个网站可以与境外场连线,并现场直播相关场的博活动,进而实现国内博与境外场的同步。
“大发888”网站于2002年在菲律宾成立,主要针对亚洲各国开展网络博活动,总部设在菲律宾“RCBC”(菲律宾马尼拉地区)大厦(当地人称该大厦为“博大楼”或“菲律宾中华银行”),有工作人员300余名,控制着30多个分支,下设财务部、技术部、客服部、招商部(招分支代理)和“克部”、“体育部”等多个博玩法部。
经安部批准和我驻菲律宾大使馆警务联络官邀请,黑龙江省安厅网安总队、国际合作总队、垦区安局派人组成的5人境外专案组,先后4次奔赴菲律宾开展工作。
在菲律宾工作期间,专案组成员多方面搜集菲律宾网络博方面的信息,掌握了大批中国人在菲从事网络博活动的线索,并捣毁了“BET8”、“千禧”两个专门面向我国境内开展博活动的博网站。
这两个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司都在国外,而玩都是面对国内的。
为什么这些都在过国外还会触犯国内法律受到抓捕呢?因为《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其实以上两个案件还是存在区别的,泰国法律是禁止博的,而“大发888”所在的菲律宾是博合法区,“大发888”在当地还是一合法司。
所以泰国的“221”特大网络博案不仅违反了泰国法律,还违反了中国法律。
6、红黑我自任之。牌运来时,趁胜追击;牌运好时,应尽量胡牌,不要心软,否则气跑了,运也跑了。
而“大发888”只是违反了中国法律。
打个比方一个中国人和外国人是同在“221”特大网络博案所在司同事,中国人与外国人都受到制裁,中国人引渡回国,而外国人由于不是中国民不受中国法律约束,按泰国当地法律处理。
假如这两个人是在“大发888”同事,中国人引渡回国,而外国人由于不是中国民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在菲律宾也没有违法,外国人是自由安全的。
但不是说中国民在外国违反了中国法律就可以随便抓捕回国。
依照国际法原则,我们不能跑到外国抓人,这属于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也就是说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不能及于中国之外,我国外事部门和司法部门可以通过互惠的形式申请外国的司法协助,即由外国警方协助抓获送交中国,这是最常用的形式,如果案件特定会影响较大,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的渠道抓获犯人,但实际抓获行动仍会在外国警方的控制之下。
两国之间如果没有引渡条约,他国没有帮助你执法的义务,正常会是两国执法部门协商,他国不愿帮忙,国内执法部门也无可奈何。
假若两国之间有引渡条约,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那些在国外从事互联网博工作的中国民,除了忍受在异国他乡的不便之外,还需承担来自国内的执法风险。
现在互联网博司非常多,由于其隐蔽性以及各方面的防范,并不是所有的都被发现,被发现的也不一定就立即立案侦查,跨国调查执法的难度很大,执法成本很高。
但不能就此忽视,随着侦查技术提高,国力提升,以及国政策等影响,随时都出现可能变化。
所以所有在海外从事互联网博工作的中国民都应该根据自己情况取舍。